房地产交易乱象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在3·15晚会的投诉平台上,消费者买房的情况各不相同,遇到的糟心事儿也各式各样。如房子抵押被隐瞒、强行签署装修双合同、先签字再验房、房屋面积缩水等。
1、投诉:某网友
我投诉某房地产公司违规抵押我们的房子,我买了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楼盘,导致我的房子无法网签。但是我买房签合同、交定金时,售楼小姐和开发商都没提到房子被抵押的情况。当时因为迟迟办不下来网签,我们上网查看开发商和楼盘信息才发现,楼盘在尚未完工时,就已被抵押给了银行。我怕出问题,想要退房退款,开发商却要收我5%的违约金。
为了套取流动资金,一些开发商将新房抵押给银行,等购房者买完房后,有了资金,再进行解押,并为购房者办理网签合同和房屋备案。可一旦开发商不能如期解押房产,那么消费者买来的房子,就有可能会被银行收走。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将抵押中的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银行)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业主)。不论楼盘是否解押、何时解押,开发商未将抵押信息告知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欺诈行为。
2、投诉:武汉 甘先生
我在某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房,这家开发商最初是按照毛坯房进行备案销售。可是真当我确定购房,交完定金的时候,却遭遇了精装双合同捆绑销售,他们说如果我不签这双份合同,定金就不退。另外精装修费用20到30万,所用精装修成本不到5万,装修材料差,质量问题是主要矛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捆绑销售“精装修”,强迫消费者签完买房合同后再签署一个“精装修”的合同。消费者除了要支付正常的房价外,还得额外付装修费。这笔费用有时高达几十万元,但是装修质量极差,根本不值这么多钱。如果不接受开发商“双合同”的规则,消费者就有可能无法顺利购房,甚至连退房款都不行,双合同似乎成为了如今购买“精装修”房子时的潜规则。
3、投诉:天津 刘先生
我于2016年购得某房产项目的住房,交付标准是精装修住房。交房时开发商要求先签验收单并交齐相关费用,才能领钥匙验房。领了钥匙后,发现屋里墙面多处开裂、明显被水泡过,门背面有明显大洞等50多项问题点。找他们维修,一年多过去了也是修修停停。我多次找开发商未果,最后他们甚至扬言,你走法律途径,告你也告不赢。
来自消费者的声音:“应该是咱先验房,验房没问题签字。他们是你只有签字,默许了收房才能验房,才可能有师傅拿着钥匙给你开门,才能进去看里面。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一进去一看,屋里整个都给泡了、门上大窟窿老大。我们的房下来到现在都没入住,然后就说你们可以起诉去。很多户都是这种情况。”
房屋验收时,开发商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并且由业主对房子的质量进行查验。然而在3·15晚会收到的投诉中,不提供相关资料、不给钥匙验房,就要求缴费签字、进行收房的做法,似乎已经成了一些开发商的惯例。这样的收房程序形同虚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投诉:北京 路先生
2018年底我去收房,开发商要求先签订面积认定书、交全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后,才给办交房手续。这些费用全部是根据房屋面积的大小收取的费用,但我实际测量后,发现少了6-7平方米。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态度很蛮横,不予理睬,甚至说不满意就可以退房。
现在人们对房子的需求日渐增加,一些开发商竟在房屋面积上玩起了小把戏,被消费者拆穿后还一副肆无忌惮的样子。这样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与“霸王条款”没有差别。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面对如此多防不胜防的陷阱,消费者在购房时,应保留所有购房资料:包括楼盘销售宣传页、房屋户型图、房屋认购书、已付款财务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补充协议书、贷款合同书、相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等。以备后期办理交房手续时使用和确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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