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在全国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两年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逐步驶入发展快车道,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质效明显提升。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22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3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37件,在去年同比增加3倍的基础上,今年又同比上升72.2%。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应当如何综合履职?怎样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数据已然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又该如何助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2023年的一个重要关键词是开局,今年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有哪些亮点举措?全国两会期间,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就上述问题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
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有助于从海量数据中发现监督线索。刘太宗表示,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是将检察工作、法律监督逻辑根植于计算机软件,通过算法实现人工不可能实现的计算量。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中,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综合履职、综合保护理念,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2023年,最高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履职和检察办案,强化高新技术领域和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持续推进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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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太宗。资料图
《21世纪》:知识产权领域的检察工作综合履职如何理解?有哪些措施保障综合履职得以顺利实施?
刘太宗: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指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也是检察机关为更好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而开展的工作机制创新。
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过程需要加强综合保护,注重整体办案效果,客观上要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协调互补,统筹联动发力。
为此,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4个方面21条内容,明确新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级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开展综合履职。
以机构和职能的整合为基础,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中,牢固树立综合履职的理念,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实现最优的司法保护效果。
此外,为了帮助在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中查明事实,最高检推动北京、天津、广东等地先行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在办理疑难复杂技术类案件中已经有所运用,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
《21世纪》: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并行。近些年来,各个部门之间正在加强协同配合。最高检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刘太宗: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融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最高检会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95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推动案件办理,加强办案指导。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专题会议,会签协同保护意见,发布17条具体举措。各地也积极跟进,通过会签协议、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提高全链条保护水平。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开展立案监督。对于不起诉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强化反向衔接,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做好“后半篇文章”,防止处罚漏洞。
最高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就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会签意见,明确知识产权鉴定的定义、性质、具体领域、衔接机制等事项,完善鉴定工作体系,提升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严厉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
最高检还会同最高法研究起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相关法律适用标准,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积极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提出意见建议。
《21世纪》:近些年来,知识产权领域存在一些恶意诉讼现象,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刘太宗:近年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提升,权利人维权意识增强。通过办案,检察机关也注意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存在一些恶意诉讼的情况。针对这一现象,2022年7月,最高检专门印发方案,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权利滥用行为以及虚假诉讼行为等开展监督,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中涉嫌犯罪线索的移送,积极参与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问题的行业治理。
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例如浙江绍兴纺织花型著作权纠纷虚假诉讼案中,周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对申请登记的纺织花型图案无著作权的情况下,仍帮助骗取著作权登记,并假借维权之名,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向相关经营户要求赔偿,诈骗金额累计340余万元。
浙江绍兴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上述案件相关线索后,通过民事裁判文书检索系统开展大数据检索,排查出涉嫌虚假诉讼案件62件。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法院全部再审改判。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深挖黑灰产业链,对周某等4人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世纪》:刚才您提及的案例是大数据法律监督生动写照。如何强化数据要素发挥作用?此外,技术用于检察工作,应把握何种原则?
刘太宗:大数据法律监督离不开海量数据。要多措并举,不断拓宽加深数据池。各地可以依托本地政府大数据平台、政法协作平台,加强与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利用好社会开源数据库,依法获取司法裁判、行政处罚等数据,综合运用税务、工商等其他数据,按照其内在规律关联分析、碰撞比对、深度挖掘,最大化实现数据价值。
检察工作要提炼符合知识产权办案特点的监督规则,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监督模型。按照知识产权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建立思维导图,将提炼的监督规则要求翻译为软件需求,进而转化为机器可以识别的语言,最终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并反复验证、修改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监督不是完全将监督交由机器或软件,而是将检察工作、法律监督的逻辑深植于计算机软件,通过算法来实现人工不可能完成的计算量,实现更佳的法律监督效果。
在人才培养方面,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需要既懂专业又懂技术的人才,方能准确把握办案需求和软件算法的结合点。各地在人才库建设中,应当注意发掘和培养法律加技术复合型人才。
《21世纪》:2023年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最高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刘太宗:2022年,我们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案件,夯实了专业机构和人才基础,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今年,我们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推动各地因地制宜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或者专业化办案组织,有机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技术调查官、专家论证、特邀检察官助理等辅助办案制度建设,提高案件质量。深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健全协同保护体系,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检察办案。坚持狠抓办案,最高检和各省级院知产办带头办理影响性、引领性案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稳步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深入推进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强化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数字版权司法保护,助力网络强国建设。
三是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提炼知识产权检察监督规则,构建完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赋能监督,用监督促进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制发指导性案例,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作用,打造人才梯队。
四是进一步贡献检察智慧。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提出意见建议。会同最高法及时出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制度。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密切关注元宇宙、NFT、数据库、短视频等领域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保护方式、法律风险等问题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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