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李玉敏实习生胡珊北京报道
2023年,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面向全市场推开,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未来可期。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拓宽了上市门槛,为新兴企业提供了更加包容的融资环境,其市场化定价模式也将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使资本市场信息披露透明化、市场监管严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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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轩代表曾兼任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与并购重组委委员和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公司金融都有深入的研究。
田轩提出,未来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丰富上市标准,逐步推进T+0交易机制;从监管机构职能定位、信息披露方式及监管惩处机制等方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丰富强制退市标准,优化退市流程环节,重视退市配套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力度。
在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田轩也将带来包括“推进证券交易所公司制改革”在内的多条有关优化资本市场制度供给的建议。他认为,让中国资本市场真正走上市场化的道路,一个很重要的改革就是交易所的市场化改革。成熟资本市场的交易所可以像一般企业一样上市融资和并购,有利于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上市公司。
《21世纪》:今年全面注册制改革启动,在您看来,全面注册制下资本市场生态将发生哪些变化?
田轩: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之后,市场将有定价权。入口端上市条件更加包容,手续简化,市场估值会面临分化趋势。同时,将更加重视市场监管和退市机制的改革。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披露信息,市场更加透明化。中介机构职责要进一步压实,在降低企业负担的同时将更加重视公司治理、持续监管。退市标准将进一步优化,退市程序也会进一步简化,退市率将明显提高,以保证新陈代谢、优胜劣汰机制的加速形成。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保障举措逐步实施,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将更加完备,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改善,金融市场开放度不断扩大,价值投资理念将获得深度普及。
《21世纪》:注册制有利于吸引成长性的新兴企业入市,您是否看好这一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的手段?从中小企业走向公众公司,哪些对企业来说最具挑战?
田轩:注册制从制度端为成长性的新兴企业提供更加包容的融资环境,在某些层面上降低了上市门槛,并给予创投机构更加广阔的退出通道,引导长期资金流向中小微创新企业,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健全资本对不同阶段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通道。市场化定价模式也会激发企业加大力度发展新技术,市场走势将会趋于合理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有助于培育出一批优质、高成长性、领先世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不过,中小企业上市之后,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控与合规、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将面临公众监管,需要持续进行合规经营、治理质量、社会影响等方面提升。
《21世纪》:此前的新股发行定价也存在争议,注册制下新股的发行和定价将会更加市场化和透明化,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定价,您有何建议?
田轩:参照之前注册制试点经验,我们需要在发行底价、战略配售、再融资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降低“破发”率,同步对发行制度进一步改革,厘定发行价相对发行底价的最高限额。
坚持做好信息披露,引导企业发行定价逐渐走向市场化定价,降低市场情绪干扰。在此基础上,要加速高质量创新型企业的上市节奏,形成更加合理的市场规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流动性。
同时,除降低投资门槛外,还需要持续丰富投资品种,并拓宽投资渠道,尤其是对于长期机构投资者要放宽战略配售、公开发行、定向增发等方面的投资条件。
《21世纪》:全面注册制将对创投、风投等机构产生深远影响,中国风投行业如何借机实现高质量发展?
田轩:注册制下,企业上市效率大幅提升,创投等机构退出通道将更加宽广。同时,注册制将投资决策的选择权交给市场,市场估值会面临分化趋势。市场将更加注重长期价值,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含量将更加重要。中国风险投资行业应该避免盲目追赶政策风口,导致企业早熟,而应该坚持长期主义,更多地关注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即通过深度参与创新性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提高其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其内控建设的完善,不断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
《21世纪》:此次全面注册制改革制定、修订的制度规则较多,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上市、审核、退市与问责体系。对于注册制相关制度您如何评价?这些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您有何建议?
田轩:在多层次市场建设逐步形成的背景下,全面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加速市场化进程,包括发行上市条件的进一步放宽,发行定价、运行由市场决定,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等。且根据不同市场板块定位,对预计市值、盈利能力、创新能力、交易涨跌幅等进行了差异化安排。证监会仅选取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项目进行审核,将更多权力下放到交易所。
信息披露也根据不同市场定位进行了重点关注,如对科创板突出了募资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安排。退市新规对个别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差异化的安排,强化了退市监管工作要求,持续完善了法律法规、司法配套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未来需要进一步丰富上市标准,逐步推进T+0交易机制;从监管机构职能定位、信息披露方式及监管惩处机制等方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丰富强制退市标准,优化退市流程环节,重视退市配套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力度。
《21世纪》:在退市制度方面,您此前也建议资本市场的改革应该聚焦在“出口”端,对于退市制度您还有何建议?
田轩: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制退市标准,定量定性标准相结合,增加交易所必要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优化退市流程环节,加大退市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压缩功能重叠的退市环节;更加重视退市配套机制。
完善退市配套措施和相应的转板机制,以北交所转板机制为枢纽,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通道建设,畅通企业退市的后续融资通道;加强退市监管力度,出台发行后续配套的追责和处罚机制并严格执行,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欺诈法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提高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
《21世纪》:您今年带来了那些建议、议案?能否跟我们分享一下您的具体建议?
田轩:我今年的建议主要集中在资本市场和民营经济。例如,一个建议是以公司制改革为抓手,推动交易所市场化改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公司上市发行的审核权已经前置到证券交易所。在此背景下,资本市场监管回归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这就需要交易所在日常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管者的角色。
目前我国的沪深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北交所则定位为公司制。会员制不以营利为目的,具备功能互助性、权利统一性等特征。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会员制体制下交易所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导致的会员垄断交易所、交易所经营效率低下、竞争力减弱等问题逐渐显露。
从全球资本市场实践来看,公司制证券交易所集资功能明显增强,有助于证交所为追求利润、降低风险而努力提高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力,进而吸纳更多资本。公司制交易所将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机制,将提升证交所决策效率,降低成本。公司制更能通过制度化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有助于强化证交所的自治地位,改善目前证交所会员券商的地位,纠正非市场力量对证交所的不当干预。
因此,让中国资本市场真正走上市场化的道路,一个很重要的改革就是交易所的公司制改革。成熟资本市场的交易所可以像一般企业一样上市融资和并购,有利于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上市公司。中国可以以注册制改革契机,稳步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
对此,我的建议是:第一,要坚持市场化原则,逐步提高交易所自主权。将上市审核权、规则制定权、自律监管权等交给证券交易所,突出交易所的主体责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基础上,充分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自律规则。
第二,借鉴北交所公司制试点经验,逐步向其他交易所推进。根据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规划,强调各板块定位差异,在市场运行、投资者结构、主要基础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形成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错位发展和互联互通的格局。
第三,健全配套制度,防范改革风险。借鉴国际成熟交易所最佳实践,在进行公司制改革的进程中不断优化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形成透明、高效、廉洁治理文化。明确交易风险控制、投资者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化监督机制。强化监管合力,形成市场、政府和自律三位一体的监管生态,切实保障改革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