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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将分别予以1000元、2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办法》同时明确,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需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温州市户籍人口,其中单方户籍人口需子女落户温州。换言之,夫妻双方均无温州户籍的外来常住人口无法享受这一政策。
自2021年7月全面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生育鼓励政策,且政策力度不断加码。如深圳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5000元和10000元,另外每年分别发放1500元、2000元、3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杭州今年拟向二孩家庭一次性发放补助5000元,向三孩家庭一次性发放补助20000元。沈阳对三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济南对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这些生育补贴政策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仅面向户籍家庭。
温州此次出台一次性生育补贴办法,一方面走在了全国城市的前列,拿出了真金白银的鼓励生育政策;另一方面,和此前推出生育补贴政策的其他城市一样,温州市的补贴对象仅限于户籍家庭,而把夫妻双方都是流动人口的家庭排除在外。
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有3.76亿流动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27%。当前,全国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口离开户籍地生活、工作,但城市许多公共服务的提供却仍然将户籍作为准入门槛,甚至在生育补贴上也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温州市的省外流入人口达229万人,占常住人口957万人的24%,总流动人口的规模排在全省第三。国家发改委等二十一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指出,要“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的提供应按照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进行规划和布局。流动人口对城市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如仅因为户籍否定这些家庭领取生育补贴的资格,或许有欠公平合理,客观上也缩小了生育政策的激励范围,影响政策的施行效果。
七普数据显示,温州市总和生育率1.08,和浙江全省1.04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近年来,温州市户籍出生人口与自然增长率都在逐年下降,要想生育鼓励政策更加有效,生育补贴的对象就不应只限于户籍家庭。如果对出现“为了追求生育福利而特地前来产子”的现象有所顾虑,可以将外来人口的补贴范围限定为拥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他们虽然尚未取得本地户籍,但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定时间,属于当地居民。生育补贴范围的扩大能够体现城市的包容性,提升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长期居留和发展的不确定性,从而进一步释放流动人口家庭的生育意愿。
生育补贴当然不应成为生育的首要目的,但经济成本确实是绝大部分夫妻进行生育决策时的主要考量。考虑到抚养孩子的巨大成本,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力度可能还远远不够,而是需要一系列制度安排对生育家庭进行扶持和托举,打消横亘在理想生育率和实际生育率之间的重重忧虑。比如,孩子成长过程中持续的生育津贴和育儿补助,托幼体系的完善,生育假政策的优化,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和家庭卫生间的普及等,真正构建起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
未来,人将成为城市间争夺的最宝贵资源。一座城市的社保体系运转、财政收支平衡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都需要人口来维持。2020年,我国孕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1.3,远远低于更替生育率2.1,进入了低生育率区间。2022年我国人口减少85万人,1961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这意味着城市间的“人口大战”从增量竞争转入存量竞争阶段。围绕如何有效吸引人口流入、如何有效鼓励人口生育,城市间将展开新一轮公共政策的“逐底竞争”。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