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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科技部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科技部近年来一直在政策、要素和项目等方面持续发力,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具体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以及成果转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下一步要继续围绕“四个强化”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科技基础能力是国家综合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石,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根基,更是推动技术进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支撑。历史经验表明,牢牢抓住科技进步、紧跟全球科技进步的国家,往往能够在综合国力的较量中占得先机。
科技创新活动以及体制改革不能脱离企业这个核心节点,企业是最善于把握市场需求、最具有创新活力的市场主体。特别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企业的作用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将由技术创新主体逐步向科技创新主体过渡。企业作为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结合点,对贯通产学研和政商学循环,增强基础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链条厚实度的粘合牵引作用将得到更大程度凸显。
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首先需要统筹谋划“以人才为本”的激励机制改革。具体来看,一是要提升科研人员,特别是基础研究人员的薪酬和待遇,使其免除后顾之忧。二是要改革当前科技经费的分配机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模式。当前高等院校以及研究所的行政部门效率有待提升,要尽可能避免科研人员将大量时间用于准备或修改申报材料中,最大限度地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专注度。三是要改革当前以论文以及基金为核心的评价体制。研究人员特别是基础研究人员的研究黄金期较短,而当前研究的生力军在于青年。因此,应不断调整优化目前以论文以及基金组合而成的科研评价体系,鼓励青年研究人员将更多精力向基础研究倾斜,而不是只考虑有助于快速实现职称晋升的“短平快”研究方向,从而真正提高科研人力投入与科研资金的效率。
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还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既要发挥好举国体制的优势,也要注重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机结合起来。要看到计划在决策方面的优势,也要看到市场在选择方面的优势。基础研究同样需要坚持目标导向,从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以及企业实际生产中凝炼科学问题,从源头和底层解决最核心的问题。而在准确把握市场脉搏,合理切入市场需求方面,需要交由企业加以解决。
具体来看,一是要继续以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益分配机制为重点,通过不断优化的政策环境,减少企业在创新研究过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免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特别要充分考虑企业在创新链条中的贡献率,并以其为基础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引导更多创新要素和资源流向企业。
二是要做好产学研一体化工作,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各类创新组织,支持实力雄厚、转化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上市企业、龙头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深度参与建设国家及区域的重点科研城、实验室以及创新平台,推动政商学之间的有机互动。支持各类企业通过构建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协同协作机制,推动研究—转化—产出循环的有机畅通,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增效的有机整体。
三是要加大财政金融帮扶支持力度。要继续扩大对特定企业的财税优惠、财政贴息以及补贴力度,可以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要尽可能资本化,费用化的支出要做好加计扣除。要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定向引导作用,推动信贷成本下行,引入风险承担能力更前的VC、PE等机构,完善股权融资体系,解决好企业在科技研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