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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消息,证监会今日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对基金投顾相关业务的激励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对基金投资顾问人员的考核、激励不得存在与相关基金销售交易佣金收入相关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安排。以预收方式收取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在确认为收入前,不得用于人员激励。从事证券经纪、基金销售、金融产品代销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时,机构或者人员不得使用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或者基金投资顾问人员身份,避免客户混淆业务类型。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对同时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和证券经纪、基金销售、金融产品代销等业务的人员,应当健全考核、激励安排,对相关业务的考核、激励不得存在与交易佣金收入相关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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