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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1月10日电(记者张婷婷)在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蔡某被批捕后又出现新证据,对案件定罪发生重大影响。1月10日,记者从娄烦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能动履职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破解证据困境、还原案件事实,蔡某最终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悉,这是一起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诈骗类案件,时间跨度达5年之久,涉及多起事实,涉案资金15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蔡某涉嫌诈骗罪报请逮捕,检察机关批捕后,公安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罪名移送起诉。
审查起诉中,娄烦县检察院发现案件出现新的证据,对案件定罪发生重大影响,经一次退补但证据仍不扎实。随后,该院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采取“三深”措施,对蔡某另外多起可能涉及诈骗的事实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深刻把握构成要件,引导自行补充侦查方向。结合实际案情,该院详细调查核实了每一笔补偿款的来龙去脉,着重调查蔡某实施的行为和行为背后的具体动机、目的,并继续调取证人证言和土地资料、补偿发放资料等证据。
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全面还原案件事实。办案方式由“书面审查”向“实地侦查”转变,深入案发地取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深入土地部门和村委会查看相关资料,全面地完善书证;实地查看地形地貌,“全景式”了解案发情况,完善证据体系。
深度依法规范取证,提高办案质效。严格遵守取证程序要求,全面还原了全部涉案事实,查证其中两起为诈骗犯罪事实;整理形成42组证据,从主客观方面证明了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土地权属,利用村集体荒地骗取附着物补偿款27.4万元的犯罪行为。
随即,娄烦县检察院以蔡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经审理,该院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最终,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自行补充侦查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权力,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权利。下一步,娄烦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动检察,持续深化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提升检察公诉质效,高标准高质量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