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变违法者 检察官宽严相济免诉止争

2022-12-31 12:24:50    来源:金台资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包工头从其他承包人手里转包了煤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承包人拖欠工程款,导致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在煤矿方先行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条件下,原本是受害者的包工头,却虚构农民工人数,试图多骗取煤矿10余万元,终因涉嫌诈骗犯罪案发。最后,包工头却又被检察机关免予起诉……这是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结的一起案件。

这起案件为何会一波三折?背后有何“内幕”?且往下看。

2020年5月,个体经营者舒某某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从杨某某手里承包了某煤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该工程系杨某某从富源县墨红镇某煤矿承包后又转包给舒某某。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舒某某组织工人施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杨某某却拖欠舒某某工程款,导致舒某某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60余万元,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便将矛头指向煤矿,群体上访。

后在当地劳动部门调解下,煤矿答应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舒某某在制作农民工工资单时,多伪造了8人共18万元的工资,在发包公司支付了18000余元后,发现舒某某伪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于是案发,舒某某被富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没有就事论事,简单起诉了之,而是深入煤矿,走访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了解到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依然没有足额发放,对煤矿经营也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承办检察官结合省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依法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参考企业合规相关规定,多次与舒某某及其聘请的辩护律师沟通。表示在舒某某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骗取煤矿的18000余元退回,并依法依规完善经营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从宽处理。

舒某某表示,已经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向杨某某追讨拖欠的工程款,承诺拿到工程款后会第一时间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并先期将骗取煤矿的18000余元退还,承办检察官在一一核实属实的情况下,结合相关规定,对舒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寻求法律、社会、经济效果的最大公约数,使煤矿的经济损失得到挽回,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得到保证,违法者也得到一次法律的教育。”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樊则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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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宽严相济 的情况下 污水处理厂 不起诉决定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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