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大型商场,人们常常会见到一款橙汁自动贩卖机,消费者付费后,几个橙子自动落下,由机器操作立刻榨汁。2月19日,这款名为“天使之橙”的现榨橙汁机,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罚款119万元。
据了解,2018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收到举报,称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使用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涉嫌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展开调查,分别对“天使之橙”售卖网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委托技术机构对涉案设备进行了检测,同时在企业经营场所进行了榨汁模拟实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论证现榨橙汁机设备的上下爪是否与橙汁相接触,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委托技术机构,在执法人员和经营者有关负责人的见证下,对“上下爪”部件进行了验证。 在一台正常运行的橙汁机上榨取8杯橙汁,取下该橙汁机的“上下爪”,分别涂上“亮蓝”着色剂,风干后,重新装到该橙汁机上;再次运行该橙汁机榨取8杯橙汁。对两次榨取的橙汁进行成分分析和比对,在第二批橙汁中检出“亮蓝”着色剂成分。实验结论为,现榨橙汁机设备的 “上下爪”与橙汁相接触。
经调查,发现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使用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行为存有违法之处。主要表现有两点: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据介绍,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深圳市仅申领了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行为属于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另外,“天使之橙”橙汁机用于压榨橙汁的“上下爪”部件材质为铝合金,且与橙汁相接触,经营者确认,该铝合金部件未覆有机涂层。因此,该橙汁机不符合《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的规定,属于食品生产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2月19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责令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199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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