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今年该省为解决人才队伍“钙流失”和“创新人才偏少”等突出问题,推出“头雁”计划招揽英才,将建立“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支持人才发展。其中,“头雁”人才在科研用房、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相关保障方面将享受优惠政策,“头雁”计划对科研支持资金一个团队最高可达5000万元。
据介绍,“头雁”行动是黑龙江省的人才队伍“钙流失”和“创新人才偏少”等突出问题,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将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紧密结合,努力把龙江的教育科技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固巢留凤”和“筑巢引凤”,让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在龙江、创业在龙江,更好服务龙江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据悉,黑龙江省将通过实施“头雁”行动,营造更加优越的人才发展环境,建设一批源头创新平台,培养、稳定、集聚一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创造一大批可转化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黑龙江省将建立“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政策。另外,“头雁”人才在科研用房、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相关保障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头雁”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重点领域高水平创新平台,聚焦国家战略和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学科、科技创新基地、人文社科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龙江,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协同开展前沿性、战略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尊重科研规律,尊重科学家,营造公正透明、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人才生活待遇,提高人才社会地位。
资金按团队分期支持,每期5年。按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等分类支持,支持资金原则上一个建设期、一个团队最高可达500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学术交流合作和团队运行与管理等。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50%、哲学社会科学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80%的支持经费用在培养、稳定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上。“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其额度最高可达每人每年100万元。
鼓励全球科技领军人才加入到龙江“头雁”行动中来。在上述“头雁”团队支持经费额度之外,给予其中引进海外“头雁”科研启动金和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支持。其中科研启动金按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等分类支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引进“头雁”每人安家费和住房补贴100-300万元。对我省“六个强省”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本次 “头雁”行动的实施及其团队申报条件包括,“头雁”行动的实施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或企业,采取“团队+平台+项目”组织方式,按团队申报、以项目管理方式进行。“头雁”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头雁”人才是国家级层面高端人才或海外杰出人才,是行业领域内普遍认可的学术领军人物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类团队由5-10人组成、哲学社会科学类团队由3-5人组成;
(二)支撑平台应是国家级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重点专科、人文社科基地等;依托学科应是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包括进入国家、我省“双一流”建设的一级学科或ESI全球排名进入前1%的学科;
(三)依托项目主要是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包括参与、牵头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四)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成果产出计划,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行动方案。
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落实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和我省重要领域安全等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的团队项目,可申请特殊立项。(杨宝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