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依据,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21,155,816股,扣除将回购
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4,306,471.20元。截止2023年6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2,320,437,8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利润分配比例
及分配总额均未发生变化。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以2022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2,321,155,816股,扣除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2,320,43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4,306,471.20
元。除上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外,如后续在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718,000股限制性股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以上部分A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1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2,321,155,816股减少为2,320,437,816股。上述总股本变化不涉及调整利
润分配比例及利润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0,437,81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马女士、韩女士
咨询电话:0755-29081675
传真电话:0755-33818102
七、备查文件: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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