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三年前,北京的王女士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到儿媳张女士名下,儿子死亡后,公公李先生起诉儿媳想讨回房产。通州法院今日(2月25日)通报该起案件判决结果,认定儿媳的房产曾是借婆婆的名买房,李先生利益未受损害,判决驳回起诉。
据介绍,2016年6月,张女士和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女士将名下的房屋卖给张女士,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16年7月,王女士的儿子去世。公公李先生将妻子王女士和儿媳张女士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女士和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女士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庭审中,李先生称,涉案房屋是他和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诱骗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张女士名下。张女士也并未给付王女士合同约定的房款,张女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作为被告的王女士称,涉案房屋是她名下的,自己并不知道房屋过户给了儿媳。
但儿媳张女士称,涉案房屋本来就是她和丈夫在2004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婆婆王女士名下只是借名,双方关于借名登记有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张女士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借名协议可以认定张女士和死亡的丈夫系涉案房屋事实上的物权人,二人借用王女士名义进行登记。张女士与王女士通过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至张女士名下,不损害李先生的利益,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李劼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