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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采取的诉讼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意思是说以被告的住所地管辖法院为原则。在离婚诉讼中也不例外,也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2.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去被告的户籍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不在户籍地实际居住,在外有经常居住地的,则需要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如何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一般来说需要被告的经常居住证明,如无经常居住证明,也可以尝试用居住证证明被告的管辖问题。 3.除了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诉讼中还存在着例外的法院管辖规定。当被告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处于被监禁状态,原告是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审查管辖问题,若符合管辖规定,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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