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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一则诉讼判决结果。
珠江股份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决定受理珠江股份诉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等被告的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
被告一: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被告二: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四:何建信;被告五:何建梁;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目前一审判决,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售房款115,257,025.28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其中12,137,192元从2018年8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38,176,133.28元从2018年9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64,943,700元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均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资金占用损失。
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1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59,301.25元。
本次诉讼判决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如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广州东湛房地产由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7674%,珠江发展持股3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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