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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3年6月13日上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该案由宁波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卫华担任审判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学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吴学文利用担任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副行长,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02.201962万元。2013年10月,被告人吴学文作为中信银行贵阳分行风险总监、信审委员会主任,违反国家规定为贵州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5亿元。后因该公司逾期无法偿还贷款,造成1.885亿元贷款无法收回。案发后,吴学文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吴学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学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吴学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对起诉指控其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不表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部分市直机关、国有企业组织干部职工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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