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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3年第一批次
【资料图】
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配租来啦!
本次供应房源2656套
有需要的小伙伴往下看吧~
一、房源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2656套,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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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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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医学科学院(筹)及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其中玺云著花园面向深圳市医学科学院(筹)定向配租,其他项目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面向项目辖区内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高层次人才应保尽保。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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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1、面向深圳医学科学院(筹)配租房源
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等要求配租。
2、面向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企事业单位及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2)入住人与在库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入住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入住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
(5)入住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6)入住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入住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计入家庭人口数;入住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入住人父母、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计入有效家庭人口数,享受相应配租面积。
在库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对申请条件中第4项的人才认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3、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不受该项限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持有才享光明“人才码”;
(4)申请人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标准
1、企事业单位人才配租标准
除高层次人才外,以人才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察因素,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人才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单身人才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申请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量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2、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
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高层次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为:
(1)第一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第二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第三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第四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其余高层次人才免租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人才层次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流程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00至2023年7月4日18:00。2023年7月4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
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日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五、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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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人才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三)周边风险情况
华润置地公园九里项目西临公明西环路/南光高速,存在一定噪音、尾气、灯光影响;中海寰宇时代花园项目位于观光路与光源五路交汇处,存在噪音、粉尘等影响;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位于龙大高速旁,且处于地铁沿线,存在噪音污染;明汇府项目周边可能受学校噪音影响。请企业(机构)谨慎选择。
(四)装修情况
各项目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人才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六)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家庭谨慎选择。
实际停车位使用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电建洺悦府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33691891;华润置地公园九里花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2365358;中海寰宇时代花园项目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080;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5568;明汇府暂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
(七)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八)剩余房源的分配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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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审读: 孙世建 肖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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