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申报奉化区人才生活津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人才工作相关精神,鉴定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新发展奋力打造创新创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奉人才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奉化区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相关资料图)
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生活津贴。其中参保满6月后补助50%,参保满2年后再给予50%。对符合宁波政策的部分名校毕业生,按宁波政策执行,已享受的奉化租房补贴和生活津贴视作配套。
对入选“凤麓金领”“凤麓银领”“凤麓蓝领”的人才,分别按照硕士、本科、大专标准享受生活津贴。
二、适用对象
企业全职新引进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奉化区三领人才。
三、申请流程
1.相关人才登录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点击《奉化区人才生活津贴》申报指南,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附件资料。
2.此项补贴为常态化受理。
四、申报资料
1.人才企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3年以上);
2.人才个税缴纳清单;
3.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奉化区“三领人才”入选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本奖励与宁波市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甬人社发﹝2022﹞23号文件)不重复享受,符合宁波政策条件的硕士和博士,在申请奉化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生活津贴后再次申请宁波市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的,已享受的奉化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生活津贴视作配套,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发放。
(二)本奖励与奉化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就业补贴、奉化乡村振兴人才补贴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发放。
(三)2022年9月1日(不含)前引进的人才,按照原办法执行。2022年9月1日(含)之后引进的人才,按照本公告办理执行。引进时间以在奉首次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为准。
(四)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可在累计缴纳社保时间满6个月或24个月后逐次申领,也可在满24个月后合并申领。社保缴纳时长为累计时长,人才生活津贴受理时限为政策享受周期期满6个月(含)内,逾期不再受理,人才在区内中途更换单位或中断缴纳社保的,也可申请办理。
(五)奉化区“三领人才”其社保累计缴纳时间从其发文认定之日起计。2022年9月1日(不含)前入选奉化区“三领人才”的,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2022年9月1日(含)之后入选奉化区“三领人才”的,按照公告办理执行。
(六)企业,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也不包含劳动关系在企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
(七)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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