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市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落户
(相关资料图)
(一)入户条件
在我市拟落户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将户口迁入至就业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随同迁入。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个人承诺声明
2.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本人及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件或证明
二、在我市乡村依法投资经商或兴办实业的人员落户
(一)入户条件
在我市拟落户乡村工商注册登记经营并依法交税的,可将户口迁入至创业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随同迁入。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个人承诺声明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交税或免税证明
3.本人及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件或证明
三、在我市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人员落户
(一)入户条件
在我市拟落户乡村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可将户口迁入至土地承包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随同迁入。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个人承诺声明
(2)在有效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3)本人及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件或证明
落户须知
1.本人在当地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凭本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单位同意后,提供单位集体户口薄和单位接收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3.本人在当地租房并落户租赁房屋的,需房屋所有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同意入户声明以及租房合同,共同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不符合以上地址落户条件或根据政府相关政策不允许在申请地址落户的,可入社区集体户,到居住或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
1.此政策仅适用于在我市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落户,除此之外的城镇迁往农村入户,仍按照2019年制定出台的《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2.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上核验、个人提交认证报告等方式查验相关证件、手续的真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如发现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户口和恢复户口手续。
3.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在拆迁改造、村民产权登记、土地确权等特殊时期,应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