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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3〕44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充分发挥城市承载作用,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我省启动了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遴选工作,经各地市积极申报、部门及专家评议,现将《河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努力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统筹开展试点,出台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三、试点城市要优化完善、深入落实产教融合整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位。组织发布城市和企业产教融合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切实发挥产教融合引领作用。
四、试点城市要加强经验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和制度,复制推广到本地区。产教融合年度工作进展,以及推进产教融合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举措,应及时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报告。
五、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年度实施情况评估,建立试点名单动态调整机制。
附件:河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5日河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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