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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省防汛二级应急响应调整至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6号台风“卡努”已停止编号且对我省产生的降雨过程已经结束;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拉林河、穆棱河等5条超警河流预计8月16日全部降至警戒水位以下,江河汛情基本平稳;工作重点已从防汛抗洪抢险转向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鉴于以上情况,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防指决定于2023年8月13日8时,将防汛二级应急响应调整至三级应急响应。
各市、县(市、区)根据汛情、险情实际确定维持或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气象预报,8月中下旬降雨仍然偏多,局地强对流天气多发。请相关市、县(市、区)继续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严格落实预案各项应对措施,统筹做好江河尤其是中小河流洪水防范、水库特别是中小水库安全度汛、山洪地质和城乡内涝等灾害防御、人员避险转移和灾后恢复重建、煤矿和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等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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