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气持续高温
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
防溺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资料图片)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发生,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中来,努力降低和消除我市未成年人因野泳引发的风险隐患,近日,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布关于举报劝阻未成年人野泳有功人员专项奖励办法。
《关于举报劝阻未成年人野泳有功人员专项奖励办法》
(一)举报奖励对象
对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野泳、戏水行为,积极实施举报、劝阻、施救的非执行职务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1、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和报警记录等为证,经警方核实确系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拨打110的,视情给予100元奖励;
2、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和报警记录等为证,经警方核实确系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成功制止的,视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
3、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按照见义勇为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并奖励。视情给予2000元-10000元奖励;
4、本奖励办法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可用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进行施救。
(三)奖励原则和要求
1、奖励由事发地县(市)区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具体奖励办法请各地基金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
2、奖励事项的调查核实、推荐申报工作由事发地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站)负责,市局水警支队(水域管理分局)负责指导、监督;
3、对被认定有功的群众,未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按照奖励范围和标准第1条和第2条执行;
4、多人举报同一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5、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严禁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违者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 | 无线徐州
一审丨葡萄
二审丨李璇
三审丨张思考
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
防溺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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