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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6月8日电 (周睿)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消息,《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日前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规定,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若违反上述规定,由园林部门或者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园林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
意见稿规定,广州市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等公共休闲区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全天禁止机动车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意见稿指出,规定中所称公共休闲场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主要供日常散步、锻炼、游览、观赏、休憩等休闲活动的以下公共场地:公园、广场、步行街、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
意见稿提出,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和场地内施工、养护等作业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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