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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台州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区金融工作中心联动协作,在全市首创出台《金融风险防范监管与检察监督协同11条》,围绕服务、监督、信息、人才、宣传五方面,为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金融安全“防火墙”。
《金融风险防范监管与检察监督协同11条》内容包括常态化互通重大案件或事项、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深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实施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突出“共联检察”金融服务功能、探索企业上市合规培育协作、做好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防范专家库、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及打造金融普法宣传品牌。
近年来,椒江区着力于防范金融风险,受理审查起诉涉金融类案件370余件、700余人,共计挽回损失3300余万元;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7人,提起公诉64人,涉案金额累计超18亿元。
信息共享是风险防范的基本保障。《金融风险防范监管与检察监督协同11条》的首条——常态化互通重大案件或事项,指的是椒江区检察院及时向区金融工作中心通报提前介入,进入捕诉环节的涉众、涉访,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辖区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案情。椒江区金融工作中心及时提示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监管与检察司法的有机衔接。
此外,椒江区还聘请了金融监管、司法部门的专家学者建立金融风险防范专家库,为金融监管、检察办案和金融执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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