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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等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同时,作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我们在能源消耗上绝对数量巨大。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面向世界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因此,我国在节能降耗上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
从总体来看,我国节能潜力巨大。从2012年至2021年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累计降低24.6%,相当于减少能源消费12.7亿吨标准煤。2012年至2019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2.8%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7%的增长,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要看到,在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降低能耗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还存在差距。过去4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年均降幅超过4%、累计降幅近8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较快。但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单位GDP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这差距既是客观现实,也是我们努力追赶超越的方向所在。
节能降耗,标准先行。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也是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是满足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必须执行。《通知》明确将从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确保节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这四个方面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
标准有了,还要狠抓落实才能真正见效。《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要通过压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合理用能、高效用能。在项目节能审查、能效标识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环节要严格落实节能标准。通过采取节能监察、产品质量抽查等方式,做好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节能降碳,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高度重视节能标准化工作,依法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不断夯实节能工作基础。只有把标准定好、把落实抓好,才能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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