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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上海内环高架上两车“斗气”驾驶险些掉下高架的事件,相信不少人还记忆犹新。没想到几天后,5月31日,上海高架上再现“斗气车”。
网络视频显示,当天在中环线外圈吴中路上匝道附近,一辆灰色面包车与一辆白色小轿车 在并线位置争抢。面包车卡位成功后,小轿车迅速变道,抢到了面包车前面。随后,两车不断在滚滚车流中急加速、急减速,随意加塞变道,最后在两车并行时,双方司机还互扔矿泉水瓶。目前,涉事的两名司机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当前,随着城市生活节奏加快,这样的“斗气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时有发生。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上海内环高架上的“斗气车”事件中,一辆黄色工程车和一辆蓝色SUV因借道原因,互相“斗气”,涉事车辆差点掉下高架,所幸没有出现人员伤亡。最终,两名驾驶员均被警方控制。5月27日,在浙江余姚街头,也发生一起“斗气车”事件。一辆大货车遇白色商务车强行变道超车,紧急刹车后未能顺利右拐。大货车司机一气之下,连闯两个红灯,追4公里后将白色商务车司机逼停,双方司机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最终,货车司机被行政拘留14天。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亿辆。梳理相关事件可以发现,“斗气”行为大多发生车流量大、车间距小、车道数较多或者需要并线的路段。所谓“路怒”,往往来自前方车辆一次急刹、低速行驶、突然变道、会车时暗暗较量……
小矛盾为何总有人将其升级为“大摩擦”?对此,特约评论员谷松表示,交通拥堵一定程度上会让驾驶员产生烦躁情绪,而从主观上讲,部分驾驶员的“路怒”、言语和行为失当,更多源于驾驶员个人情绪的失控和对交通法规的漠视。如果在路上被挑衅,一定不要冲动,要保持冷静,充分利用行车记录仪拍摄、留存好相关的证据。即便没有发生事故或者造成损失,驾驶员也可以就对方的违法行为在相关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投诉。如果遇到对方因“路怒”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更要保持克制,切忌“以怒制怒”,否则本来是受害方却转换为责任方,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会被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罚款及扣分等行政处罚。
开车“斗气”也可能构成刑事追责。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或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驾驶本身就与风险相伴,安全没有容错空间,生命更没有再来一次的机会。”谷松表示,熄灭马路上的”怒火”,一方面需要驾驶员的自律与清醒,驾驶员需要跳出“吃亏思维”,善于换位思考,宽容他人的驾驶行为,合理地控制驾驶情绪,找到适当的解压方式,让谦让的美德贯穿在道路文明之中。纵使遇到一些横行霸道的车辆挑衅行为,也应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寻求法律渠道解决,而不是自己踩下油门,在生死时速中自行反击。
另外一方面,执法部门应该将更多的开车“斗气”违法行为纳入到法律规制中。在交通违法中应该加强对开车“斗气”类警情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处置标准,完善办案程序及其取证要点规范。同时,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提高违法处置的效率,从快从速打击该类违法犯罪活动,让法律惩治代替“以暴制暴”。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崔信淑 翟静 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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