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一、关于《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岳修峰:
2023年 7月 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学:
2023年 7月 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明:
2023年 7月 10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