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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单位房拆迁补偿多少?
长沙地区的单位房被拆迁,可能会获得几百万元的补偿金。具体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国家的规定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当遵循先整体评估、后分户评估的原则,并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第十二条
征收房屋需搬迁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当评估确定。
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因搬迁丧失使用价值的,其损失补偿评估按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给予补偿;协商不成的,应当评估确定补偿。
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确定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相关机构在人民法院根据补偿决定依法强制执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室内装饰装修进行勘察记录;
(二)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室内装饰装修价值。
第十四条
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7‰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实际停产停业的月数计算确定。
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效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第十五条
除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产权调换房的价格有特别规定外,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应当评估确定。
第十六条
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需要评估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房屋价值的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1、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价值、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预警评价:
(1)房屋征收事项是否经过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
(2)实施房屋征收是否产生行政争议和具有化解的可能;
(3)征收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能否筹措到位;
(4)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
三、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吗?
1、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言外之意,如果房屋被非法征收、破坏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房屋灭失的,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后果,该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享有。
2、拆迁房屋首先要获得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单位房被拆迁,单位与房屋的使用权人一般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当然二者获得的补偿数额通常会存在差异。对长沙单位房拆迁补偿多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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