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姜黄等中药材和双氯芬酸钠等西药按一定比例制粉混合,加入大米粉和水调剂,烘烤加工,三无产品摇身一变竟成祖传秘方“风湿神效丸”,由此形成一条产、运、销的黑色产业链,给社会经济秩序和群众健康带来极大危害。近日,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依法对舒某等3人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十倍惩罚性性赔偿金61万余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低价“风湿神药丸”从何而来?
(资料图片)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许医师的祖传秘方,专治风湿病和关节炎,没有效果不要钱……”2022年5月,大足区宝兴镇赶场天,一个游摊小贩卖力地吆喝着。过往老人看到每颗1.5元的“低价”,而且听说邻居服用后有效果,于是纷纷购买起来。
然而,牛皮纸、透明自封袋等粗糙的包装,褐色药丸或丸状或圆柱状大小不一,也引起了部分群众的质疑,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游摊的家中查封1万余颗。顺藤摸瓜之下,化名“许医师”的舒某也被抓获归案。
“这个风湿药配方是十年前一个朋友告诉我的。”舒某供述,前两年生意失败后便萌生了制作风湿药丸的念头,在未取得任何药品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通过线上购物和独自到中药市场购买的方式挑选配方上的中、西药原材料和制药工具,开始了“风湿神药丸”的制作、销售,甚至拉上妻子、妹妹入伙。
如何才能以假乱真?他们通过将姜黄等中药材和双氯芬酸钠等西药作为原材料,按照配方中的比例打磨混合,用模具压成圆柱状或圆球形,最后风干变硬定型。
为了打开销路,舒某驾车到重庆大足、四川安岳等乡镇,自称为是拥有祖传秘方的“许医师”,通过免费试用样品、先售卖再付款等方式,以每颗0.3至0.5元不等价格批发给当地游摊小贩。截至案发,“风湿神效丸”销售数量高达18万颗,批发销售总额6万多元。
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将这起刑事案件移送至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细致查证与严厉打击相结合
“药丸受到追捧的缘由为何?舒某等人行为到底涉嫌妨碍药品管理罪,还是生产、销售假药罪?”审阅卷宗后,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药丸的成分对案件定性有关键性影响。
随后,涉案药丸被抽样送往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鉴定。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显示,送检样本中均检测出抗风湿类非法添加成分双氯芬酸钠。
“双氯芬酸钠属于口服非甾体类抗炎处方药物,具有相当的禁忌和副作用,需要在医生综合评估患者情况后确定如何服用,否则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加重既往疾病或延误治疗,或与正常服用的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影响患者身体机能,严重者可能危及生命,严重威胁公众的生命健康。”大足区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医学专家说。
此外,承办检察官还引入“外脑”共同“会诊”办案难题。联席会议上,特邀检察官助理、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法制科负责人认为,舒某生产、销售的自制药丸添加了化学药成分,符合相关法律中关于假药的认定。除此之外,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意见函也支持了涉案药丸为假药的犯罪事实。
2022年9月,大足区检察院决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舒某等3人提起公诉。
十倍惩罚性赔偿获判决支持
大足区检察院依法对舒某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舒某等人大量生产、长时间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给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村地区老年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重大隐患。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公益损害性十分严重,是否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让违法者付出更高代价以自省,有效震慑和警示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承办检察官认为,舒某等人不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022年11月,大足区检察院又对舒某等3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承担其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61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危险警示,采取有效措施召回已销售但尚未使用完毕的假药,予以销毁。
“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以后再也不做了,愿意接受处罚。”审查起诉后,3名被告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中表示愿意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赔付惩罚性赔偿金。
2022年12月,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舒某等人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公安机关将未销售的假药丸追缴后集中销毁,而分销“风湿神效丸”的游摊商贩视其行为情节也在进一步依法处理中。
“以两法衔接为抓手,落实好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联合宣传等机制,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合力。”大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游强表示,将落实与该区市场价监管局、该区公安局签订的《关于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加强刑事和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共同加大对以祖传秘方、特效药之名行非法行医、非法贩药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通过送法进乡村、现场普法等形式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留守老人安全用药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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