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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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持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风险管
理水平和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其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一定的合理保证。此外,公司不断的发展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由此,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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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
织和实施。由内控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范围、评价
时间、人员分工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22 年
底内控审计部依据评价工作方案实施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为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包括组织
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采购管理、销
售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研发投入、财务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伴随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
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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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损失超过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 10%
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 7.5%时<潜在损失<
重要缺陷
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 潜在损失<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 7.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
重大缺陷
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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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
(1)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主体责任
事故;
重要缺陷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
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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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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