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7日讯(通讯员 曾纪雄 陈怡 记者 万凌云)“他一共跟我们厂下单鞋子5万多双,到现在还有很多鞋子没取走,余款没支付!”“我明明只下单3万多双,其余鞋子都是他自顾自生产,跟我无关!”8月7日,镇江丹徒法院介绍,该院宝堰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鞋业公司与网店店主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
库存鞋
原告某鞋业公司诉称,2022年公司接受被告的委托为其加工鞋子,由被告在微信群内下单,并提供品牌贴标。鞋业公司按照被告要求加工制作并贴标后将鞋子存放在自己仓库,随后再发往被告指定地点。截至起诉之日,公司已经根据被告指令生产鞋子5万余双,但被告仅取走其中部分鞋子,支付176万余元货款,迟迟不愿取走剩下仍堆积在公司仓库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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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次联系被告协商此事均无果,遂诉至丹徒法院,要求被告取走全部鞋子、支付剩余货款,并赔偿占用仓库损失。
被告某网店店主辩称,自己向原告实际下单数量为3万余双,其中有部分退货,目前已经结清2万余双鞋款,共计176万余元。原告所称的“根据被告指令生产鞋子5万余双”不属实,聊天记录中的“生产指令表”系原告单方制作而非被告提供或者确认。对于原告超过下单数量多生产出来的鞋子,应由原告自行处理,且应将未经被告同意贴附的品牌标志拆除、销毁,否则涉嫌侵犯商标权,该部分鞋子所产生的保管费也与被告无关。
调解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仔细翻阅证据后发现,虽然双方对于交易过程中的部分细节描述各执己见,但对于单价、总价、已付款等案件基本事实并无异议。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下单数量与原告生产数量不一致,以致目前积压在原告仓库中的近2万双贴标鞋子找不到“婆家”。
承办法官意识到,对于这个案件而言,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与厘定各方责任大小同等重要。当前,原告最紧迫的诉求应是堆积在仓库中的大量鞋子该如何处理。
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矛盾源自沟通中的误解,原告多生产的贴标鞋子难以售给其他商家,且被告销售该品牌鞋子的效益甚好。据此,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护航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并向被告提出去原告仓库看看鞋子品质的建议;同时,希望曾经的生意伙伴能够在法庭的主持、撮合下,再一次携手合作,力争实现双赢。
令人欣喜的是,被告在仓库实地验货后,当即决定购买仓库中的剩余鞋子,并与原告就全部鞋子价款和款项交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现场转账支付鞋款50万元,随后将上述鞋子搬运至自己的仓库。
目前,双方已相约在宝堰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时被告将余款34万余元全部付清给鞋业公司。至此,原本争议不下的纠纷有了皆大欢喜的结局,双方之前的误会、分歧得以消除,也为今后继续合作共赢奠定了基础。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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