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近日发布,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再次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13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央广网发深圳市民政局官网截图)
《通知》明确提高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42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61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20元。
据介绍,《通知》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深圳各区(新区)应当按照《通知》印发当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册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其中,2023年新纳保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补发资金须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同时,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生活扶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强调,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所需资金,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抓紧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精准核算发放金额,完成发放手续,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央广网)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