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因研究报告业务违规而领罚单。
6月5日,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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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证监局指出中原证券存在的多项问题,包括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研究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对此,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公司在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原证券在公告中指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的监管决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于规定时间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原证券官网资料显示,其成立于2002年11月,是河南省内注册的法人证券公司,也是全国130多家证券公司中第8家同时在沪港两地上市的券商,目前注册资本46.43亿元,管理资产规模2000多亿元。
中原证券官网一篇文章指出,该公司去年上半年由于市场波动、投行项目周期性以及计提信用减值等因素,出现了多年未曾发生过的亏损,但三季度实现扭亏为盈。
根据2022年年报,2022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中原证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43.29万元、-1.44亿元、2.28亿元以及426.15万元。
从整体数据来看,去年全年,中原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8.81亿元,同比减少57.4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7亿元,同比减少79.23%。截至2022年末,中原证券资产总额501.83亿元,较上年同期末减少6.63个百分点。
蓝鲸财经注意到,近期因研究报告业务违规被处罚的券商和员工不在少数。
6月2日,山西证监局披露两份警示函,山西证券员工范鑫、潘海涛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其中指出,2022年7月,范鑫及潘海涛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任职期间,均存在尚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
5月25日,北京证监局对首创证券出具警示函。其中指出,首创证券存在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发布的某研究报告中存在信息引用不严谨、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结论不够严谨的情况等问题。
5月23日,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因其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多处违规,包括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等问题,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5月18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处罚信息,由于陈晓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监管对券商研报合规性的要求持续加强。
据界面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今年5月,监管部门向证券公司传达《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
2022年,监管部门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检查结果显示,研报业务仍存在三大典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此外,监管在《通报》中重申四项监管要求:一是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三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四是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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